简介: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革命。辛亥革命以后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制。这是一种现代法制,与中国古代的法制在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律语言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异。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这一现代法制有其独特的作用,主要是:废除清朝的古代法制,接续了清末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影响民国其他时期的法制等。辛亥革命爆发前,中国就已有租界与华界之分。辛亥革命主要发生在华界,这时华界的法制与租界的法制也有了差异。主要表现在适用时间和地域、法律体系和法律内容等方面。在辛亥革命与中国现代法制问题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方面,其中包括:中央法制与地方法制的关系、法制实施情况和法制精神值得弘扬等。
简介:随着中国租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其传播与普及也开始了。这种传播与普及有它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三大“不同”,即中国租界的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制不同、中国租界的城市法制与中国的农耕法制不同、中国租界与租界之间的法制也不同。要使广大民众了解、接受中国租界法制,实施这一法制,不传播与普及不行。中国租界法制的传播方向主要有两个,即租界向华界、租界向租界的传播。它的传播与普及方式有多种,主要是告示、口传、书籍、报纸和庭审等。这种法制传播与普及的结果包括:为现代城市建设作支撑,给规避法制留下了空间,便于华界移植租界的法制,促进中国租界法制研究的开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