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摘自李景禧教授与林光祖教授合著的《台湾民商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文字略有调整。李景禧(1912—1995),1933年毕业于朝阳大学,留学于日本东京大学;回国后,历任朝阳大学法律系教授,民国时期“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南京《法律评论》主编,福建学院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生前曾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第六、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李景禧教授是我国法学界的老前辈,知名的民法学者,对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本刊特发此文,以示纪念。
简介:现代亲属法(或称家庭法)所面临的社会迥异以往,生育率降低、夫妻经济能力的逆转、异地夫妻、高龄社会的来临等等问题,已经改变了家事事件的面貌.因应面貌完全不同的家庭成员关系,家事审理制度也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各国的家事审理制度积极变革,台湾地区也在2012年出台新的"家事事件法",其中有权利(效益)型、(非)对审型家事审理程序理念的思索,也有家事调解、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程序监理人、家事调查官、家事服务中心等制度的革新.华人世界百年来,继受西方对审型审判制度,却仍然有浓厚的本土非对审型、效益型的审判理念.当西方各国的家事审理制度转向非对审型、效益型的审理理念时,或许我们可以透过实践提供更多有用的人类共享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