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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法学的提问方式与诠释学法学提问方式不仅预先地设定了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还可以大致确定解决问题的路径,甚至,最终获得的答案,也是沿着最初的提问方式一路走下来的必然结果.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提问方式,就会生长出什么样的法学理论形态.一种特定的法学思潮、一个独特的法学流派,无论多么纷繁复杂,往前追溯,都可以找到一个理论原点或逻辑起点,这个原点或起点,就是一种法学理论思潮或流派所独有的提问方式.是提问方式的变迁引起了法学理论的变迁.

  • 标签: 法学理论 法哲学 法学流派 法律 特定 设定
  • 简介:法律拟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立法技术,其正当性却一直备受质疑;由于立法者认识的局限性和思考的图像性,不可能通过符合纯粹逻辑的方式制定法律,采用相对简化的规则设置拟制的条文就成为难以避免的现象;在同一性与差异性辩证互动的诠释循环的思考路径之中,两个不同的构成事实具有同一的意义和关系是制定法律拟制的决定性因素;同一的意义和关系是诠释循环中形成的比较点,具体表现为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沟通了实然与应然,是制定法律的本体和核心。法律拟制并非立法者恣意的行为,需要通过事物的本质所展现的规范目的来控制其正当性。

  • 标签: 法律拟制 正当性 诠释学 事物的本质
  • 简介:当前的音乐作品权利结构是创作者为著作权人,而表演者为邻接权人,这是一种在传统解释下的"作者中心论"之权利结构模式。随着解释本体论的转向,哲学解释的兴起,以"读者为中心"的权利模式得以伸张。音乐乐谱是一个纲要式的草图,是未完成的作品,唯有在表演者的表演过程中音乐作品的本体性才得以呈现。表演者在音乐作品演绎的过程中不是对创作者意图的机械重构,而是一个表达艺术个性的创作过程。表演者在权利结构中不应当是传播作品的邻接权人,而是具有独创性贡献的著作权人。

  • 标签: 传统解释学 哲学解释学 作者中心论 读者中心论 音乐作品
  • 简介:一、问题意识近年来,随着德日理论对我国刑法理论大刀阔斧的渗透浸染,教义学的大厦日臻完善,弥高弥深。但是在这烈火烹油、鲜花着锦的一片繁荣背后却有着这样的隐忧,那就是近年来,刑法的战车似乎陷于泥淖、举足不前。这背后的缘由就在于这架战车只有方向盘,没有发动机;刑法研究多立足于理论面向,缺乏目的理性。对此,难免瑟曼·W,阿诺德会发出这样的疑问:这些艰深的一般性概念是有用的法律工具,还是创造了混乱与细枝末节?苏力教授也指出:这些精细却局限于教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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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际商事仲裁在当今环球经济中所取得的成功大体上归功于业内熟悉的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有意到美国执行“非美国”仲裁裁决的外国公司或个人需要了解美国法在这个领域的适用。本文勾画性地探讨了美国法院是如何通过适用美国《联邦仲裁法》第二章来适用《纽约公约》的。本文是作者由其英文稿翻译改编而来。英文原稿刊登在“美国仲裁协会”发行的季刊《争议解决办法专业杂志》2006年2~4月版。

  • 标签: 《纽约公约》 美国法 外国仲裁裁决 诠释 国际商事仲裁 环球经济
  • 简介:在《类推与"事物本质"》等学术著作中,考夫曼提出了类型学说。这一学说的贡献在于提出了类型思维这一新的法律适用思路。然而,类型学说也存在理论误区,这主要表现在:它忽视了立法过程中规范类型建构的主体性与司法过程中规范类型确认的语言习惯性。这一理论误区导致考夫曼所提出的类型思维由于无视立法意图与语言习惯的约束而无法成为妥当的法律适用思路。类型学说之所以会陷入这一理论误区,根源于对哲学诠释的误用。考夫曼从哲学诠释的视角谈论法律现实化过程立法与司法在结构上的一致性,而事实上,哲学诠释并不能为这一观点背书。类型学说的失败给我们的启示是:类型思维如果要成为一种真正有用的法律适用思路,必须做到:(1)摆脱哲学诠释的泥潭;(2)重视语言惯例与立法意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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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专门的国家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依靠社会的力量,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本文对社区矫正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简要回顾,介绍了社区矫正的两极化刑事政策背景和其基础即二元化的刑事政策模式,并以此为切入点对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反思.

  • 标签: 社区矫正 刑事政策学 社会治安 刑罚体系 犯罪行为 犯罪预防体系
  • 简介:<正>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是中国近代社会独特的司法机构形态,曾经受到不少中外学者的关注。澳大利亚学者史蒂芬斯《上海公共会审公廨:1911—1927》(ThomasB.Stephens:OrderandDisciplineinChina——TheShanghaiMixedCourt1911—1927,UniversityofWashingtonPress,1992;下文简称"本书")是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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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犯罪论体系的实质内容,取决于犯罪的实体。[1]异于德日实体刑法中仅提出对犯罪定性的要求,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对犯罪"量"的要求,如总则中的"但书"、分则中的数额较大等。虽然,分则中"量"的规定一般可直观地理解为对不法"量"的规定,但

  • 标签: 犯罪论体系 S=kIZ 德日刑法 期待可能性 违法性 正当化事由
  • 简介:“忠诚”是检察干警必备的政治素质和精神指引。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热爱人民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

  • 标签: 检察干警 “忠诚” 精神 诠释 重庆 正义
  • 简介:"许霆案"已经成为一种值得研究的法律现象。法律解释学不完全是对法律的解释,还包括对法律人思考的反思。对于"许霆案"学界已经发表了许多文章进行讨论进行了分析,但从法律方法论角度进行的反思还比较少见。本文从司法谦抑主义的姿态,分析了许霆案中的法律方法的运用问题,认为我国在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上应该进一步细化,应该为法律人解释、论证法律提供更为有效的方法。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方法 法律推理 文义解释
  • 简介:在后现代哲学家那里,哲学变成解释,历史哲学变成历史诠释(解释)。统一历史解释的消解、个性化的历史想象,消解了对过去的统一解释。历史阐释完全趋向个人化,每个单个的个人成为单子,没有相互理解与意义共享的可能,必然导致历史解释的多元化、个性化,必将导致极端的个人主义。

  • 标签: 历史 解释学 文本 共享 意义
  • 简介:在继承我国司法传统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立足於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和改革新期盼,经过多年的调研论证、反复徵求意见,于2010年11月15日出台了《关於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指导性案例的界定、遴选、审查、报审、决定、发布、编纂、效力等诸多方面对案例指导工作进行了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出重要一步。

  • 标签: 案例指导制度 诠释 应当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传统 2010年
  • 简介:《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中“未生效合同”这一新名词的出现,在合同法学界重新掀起了一轮关于合同效力的讨论热潮。众多学者在分析合同生命历程中所谓“成立后生效前”的阶段之余,还将对此阶段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某种要件列为关注对象,并争相对此阶段与要件的性质予以界定。面对诸多学说削弱意思自治精神、割裂合同效力体系的扭曲倾向,应该重新树立并坚持合同在合法合意的基础上成立即为有效的观点。在此论点基础之上,厘定特别要件的类型与范围,借鉴英美契约法中强制执行效力理论,重新将特别要件成就前合同的效力状态诠释为仅欠缺强制执行力。

  • 标签: 特别要件 合同效力 意思自治 强制执行效力 英美契约法
  • 简介:没有申请权的人将他人的发明申请为专利后,该专利的效力将会如何?在我国,除了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简单地归结为权利归属纠纷外,并没有给予更多的关注。然而,问题远非想象的那样简单。日本法的深厚积累,让我们感受到这个问题的深刻。

  • 标签: 日本 民法 冒认专利效力 发明人主义 立法沿革 返还请求权
  • 简介:杰里米·边沁是现代英美法理学的先驱,他开创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后来发展成为现代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之一。人们一谈到边沁的法哲学,马上会想到他的招牌式理论即"功利主义"理论,但除此之外。边沁法哲学还有另一个重要维度即"逻辑"维度,这一维度常常为人们所忽略。为什么边沁如此重视"功利"与"逻辑"呢?这是由边沁法哲学的现代性特点决定的——边沁试图使得法律更具有理性特点。为此,他诉诸了"功利"与"逻辑"这两大工具,他试图通过前者保障法律的内容具有科学性,借助后者保证法律的表现形式具有现代性。最终,边沁部分地实现了自己的目标,但同时,过度形式化的法律也遭到了人们的猛烈批判,边沁法哲学陷入了现代性的"迷思"之中。

  • 标签: 功利 逻辑 现代性 边沁法哲学 意愿的逻辑
  • 简介:意欲是故意概念中的要素,但其涵义却在国内外刑法理论界引发争议,并因此影响间接故意概念在立法中的确定.意欲要素不等于意志因素,它是由情绪因素和意志因素共同构成的一种动态的、综合心理状态;我国故意概念中的"希望"和"放任"都是意欲的表现形式;并且,情绪要素可以成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 标签: 犯罪故意 意欲 希望 放任 间接故意 “放任”
  • 简介:诉讼模式的演变,揭示了审判对象只有在趋于理性的诉讼结构之中才可能获得合理而有效的规定。在相对合理的三角结构刑事诉讼中,没有起诉,就没有审判对象,审判对象与起诉范围保持同一性。辩护范围与审判对象具有同一性,审判对象集中展现于庭审,却规约着整个诉讼活动过程,审判对象与诉讼构造发生巧妙的相互规定、相互作用。寻求认识一种反思性的刑事诉讼,将侦查行为合法性问题自然纳入审判对象,显示了审判对象范畴在不断走向合理的诉讼构造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张力以及诉讼构造发展的方向。中国的刑事诉讼当务之急是要好好地运用审判对象在诉讼构造中生成与发生作用的原理,合理地改造我们的诉讼构造,有效规范审判对象存在与发生作用的程序问题。

  • 标签: 审判对象 诉讼构造 相对合理 相互规定
  • 简介:后现代法学对现代法学的批判引发了现代法律的正当性危机,现代西方法律之所以遇到正当性危机,有着深刻的发生学上的、哲学认识上的以及政治上的根源。现代法哲学的基本任务就是为现代法律重新构建正当性基础,哈贝马斯、卢曼以及罗尔斯为解决西方法律正当性危机的探索为我们的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资源。

  • 标签: 后现代法学 危机 反思
  • 简介:通过深入华东两省若干法院的田野调查,本文初步勾勒了当下刑事法官角色与脚本的错位逻辑。司法场域中,刑事法官缺乏足够的资本和勇气将自主性加以呈现,以至于在法律权威的分配结构中境遇尴尬;社会场域中,符号权力的移转造就社会惯习对法律惯习的反向支配,面对结构性敌对,刑事法官尚未承担起理性商谈纽带的角色;权力场域中,国家(宏观)权力的支配转化为规训(微观)权力的渗透,并不单纯的角色扮演让原本超验的职业尊荣黯然失色。刑事法官受到以上三重场域之影响,形塑成一种兼备权力、社会、法律多元化知识的一元化惯习,而其中的特殊惯习与一般惯习彼此竞争却又相互糅杂,而惯习之于实践操持的意义决定了实践乱象的生成。当下司法改革需要正确理解并充分利用场域与惯习的相互勾连,从宏观和微观出发,赋予刑事法官双重认同感,使其不再困惑,借此获取司法改革的内生动力。

  • 标签: 刑事法官 司法改革 知识谱系 行为模式 场域 惯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