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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刑罚变更执行中的不端行为,严重侵蚀公平正义,阻却刑罚目的的实现,损毁司法公信力。为此,立法针对刑罚变更执行进行实体与程序设计的同时,引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通过权力制约的方式,保障司法权行使的及时性、正当性、合法性。然而,要真正实现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有效监督,还有赖于立法、体制、机制三者的良性互动。

  • 标签: 刑罚变更执行 法律监督 理性构建 灵感 实践 司法公信力
  • 简介:赵宋两代,禅宗继唐代形成之后,虽然经历了周世宗废佛的劫难,但因缘聚合,又如枯木逢春,席卷朝野,禅宗思想如鱼得水,在社会各个领域全面渗透。达官显贵、儒士高贤大都皈依佛教,与名僧大德结方外之友。陆同松源崇岳的交往也是其中值得推重的一例。

  • 标签: 宋代 禅宗 陆游 松源崇岳
  •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与现代国家相伴而生,是民主法治理念在税收领域的体现,也因此成为税法上的"帝王原则"。该原则的核心在于控制和规范征税权,保护纳税人权利。过去,税收法定原则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足够尊重,呈现出税收法律供给不足、操作性不强、执行不严等问题。在本土语境下,应当澄清和走出广义的法律界定、保守的立法策略和改革的惟效率论等认识误区,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作为推动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突破口。落实路径应分三步走:一是从"无法"到"有法",在改革中全面加快税收法律化进程;二是从"有法"到"良法",提高立法质量,并在适当时机推动该原则入宪;三是从"良法"到"善治",将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纳入法治框架,并在税收法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财政法定。

  • 标签: 税收法定原则 依法治国 国家治理 民主法治
  • 简介:美国法律现实主义不仅颠覆了传统法律思维范式,而且也在美国社会转轨时期对变革美国法制和法学教育提出了初步方案。这次主要发生于20世纪上半叶的具有典型美国特色的法律革新思潮对当今美国的法制与法学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批判法学、权利法学、程序法学和法律的经济分析等新理论均在不同程度上吸收了现实主义的成分,以致“如今我们都成了法律现实主义者”成了美国法学界的老生常谈。因此,把握法律现实主义是理解美国现代法制和法学精髓的有益视角。

  • 标签: 法律现实主义 美国社会 法学教育 重读 现代法制 现实主义者
  • 简介:大体上,刑法私法化是指在以纯粹公法建构的刑法中引入私法的理念、原则与方法,以实现在刑事法治框架内的犯罪治理多元化。刑法私法化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均有显性体现,其蕴涵了恢复正义、经济效益等价值追求,如此现象的产生既有刑法之内的原因驱动,也有刑法之外的因素使然。尽管刑法私法化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刑法理论及其适用范式,但其并未走向真正的对立面。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的法益侵害性、消极的责任主义原理以及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均为刑法私法化提供了充分的理论空间。

  • 标签: 刑法私法化 犯罪治理 法益侵害 责任主义 刑法基本原则
  • 简介:<正>一天,沛县公证处走进一位中年妇女甄某,向公证员申请办理一件房屋买卖公证。关于办理公证的理由,她说:丈夫因经济犯罪被依法判刑,因欠别人的债务甚多,讨债人经常登门要帐,自己不得安宁。因此想卖掉沛城汉街的商住房一套偿还债务。现买主已找好,并急于成交,请求公证处尽快为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审查了她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后指出:该房的所有权属夫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丈夫虽被判刑,但不得剥夺他享有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妻子要想处分该房屋,必须征得丈夫的同意,否则不能公证。随后甄某又提出:她有两套房子,处分的是属她本人所有的一套,丈夫服刑的监狱在镇江,路途遥远,前往办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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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形式主义具体表现为法律理论领域中的概念形式主义与审判实践中的规则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提出了法律形式主义具有逻辑谬、实践弊、目标虚三宗罪。法律形式主义在逻辑上不考虑概念适用的具体语境、错把三段论的形式逻辑当作逻辑的唯一模型、无法反应现实的法律实践;在实践中忽视先例原理的两面性、忽略法官裁决案件的实质理由、忽视审判结果的实质正义;在目标诉求上追求虚幻的唯一正解式的确定性。法律现实主义质疑法律形式主义有关法律确定性本质和范围的观点,并不反对法律实质上应该是确定的这一命题,他们诉诸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去发现现实法律确定性的源泉。

  • 标签: 法律形式主义 法律现实主义 确定性
  • 简介:一、引言所谓文化认证,是跨文化研究的视角,强调在文化的“自我”文化与“他者”之间进行对比,会形成关于“自我”文化的优势或者劣势的认识。当这种文化认证为劣势时,它表明“自我”文化正处于某种转变的关键节点,或成功转型或自此消亡。晚清保守人士曾廉在给朋友的信中强调,清末“变夷议,始于言技,继之以言政,益以言教”。

  • 标签: 中国文化 清末 晚清 失落 信心 跨文化研究
  • 简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自产生时起,就一直是颇有争议的问题,其中,争议的焦点集中体现为现行受案范围应否进一步扩大以及扩大到何种程度.运用动态分析法,可以勾勒出受案范围的有限扩展模式以及在不同法治阶段中受案范围的基本状况.

  • 标签: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动态分析 思考
  • 简介:疑罪不诉的核心价值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直接践行,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疑罪从轻传统思想的否定与制约,同时疑罪不诉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节约司法资源。疑罪不诉在法理上产生的争议都与疑罪不诉的理论价值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标准难以理解把握,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缺乏实际效果,疑罪不诉所产生的巨大社会反应等是疑罪不诉的现实困境。解决疑罪不诉理论缺陷与现实困境,应取消单独条款的疑罪不诉规定,作为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之一;加强证据不足特点与原因研究,明确证据不足的判断标准;明确规定疑罪不诉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通过司法审查疑罪不诉决定,保障被害人权利。

  • 标签: 疑罪不诉 价值 法律争议 现实困境
  • 简介: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对于物权变动制度的讨论和研究投入了许多精力和热情,其大部分内容都集中在物权变动的"抽象原则"问题上,即我国的物权变动是否要像德国那样,采用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起初,还有主张和反对两种对立观点平分秋色的学术论辩,但近一段时间,物权行为无因性或抽象原则被渲染得如此热闹,以至于言物权必称抽象原则;更有甚者,在有些学者眼中,它似乎已然成为我国法律实践中的一种真实存在.正是在这种法学背景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领导的物权法草案起草小组提出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1]第7条,才拟就了貌似折衷,实则自相矛盾的"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的规定.[2]鉴于物权变动制度在整个物权法律关系调整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性,亦考虑到这个问题的提出实际上隐喻着当前我国法律界在立法、法学等方面的一些意味深长的问题,本文在此尝试从法理源流、法律事实及思想方法三个方面,对物权抽象原则问题作一基本探讨.

  • 标签: 物权法 物权变动制度 物权抽象原则 抽象物权行为 民法 或然性
  • 简介:<正>一、前言值我国"卖淫防止法"实施三十周年之际,很有必要重新探讨一下卖淫防止法的现实意义与今后的课题。本文拟以我国卖淫防止法制定当时的立法宗旨与法律规制的方法及适用该法的状况为依据,从刑法的角度,对该法加以研讨。关于卖淫防止法,在其制定的当时,人们对它的立法性质与方式就业已展开了激烈地争论,而且,在其实施后的几年内人们也曾提出了一些修改提案,但这些提案均未披立法机关所采纳。尔后,人们就该法本身所展开的修改争论,只不过流于形式而已。另外,从以适用本

  • 标签: 强迫卖淫 卖淫行为 法律规制 现实意义 处罚 保安处分
  • 简介:信赖规则是二十世纪初西方国家私法上产生的概念,英美法称之为允诺禁反言规则,大陆法称之以权利外观原理为基础的信赖责任(规则)。它在私法体系中产生,并在公法领域中扩张蔓延;它打破了英美法古典的对价中心理论,修正了大陆法传统的Gewere原理;我国民法中虽未有信赖规则的称谓,但信赖规则却已渗透于我国法律体系之中。本文拟对信赖规则的内涵、性质、特征等作一法理学意义上的研讨,并对信赖规则与缔约过失规则予以比较,以期对信赖规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走出信赖规则的认知误区。

  • 标签: 英美法 大陆法 私法 规则 缔约过失 对价
  • 简介:治法学者,对于法律研究,有解释论及立法论区别。解释论者,以明法律司法运用、分析疑义、指明要件为当务之急;而立法论者则以立法得失、法律目的及其运用之当否为评论中心。故立法论不能离(开)解释论为独立,盖不明法律司法上运用及疑义之分析并指明其要件当否,无由探讨法律目的及运用上当否,即无以说明立法得失。

  • 标签: 法律目的 司法运用 立法论 解释论 要件 得失
  • 简介:被害人承诺理论作为刑法的边缘性理论,其立论的界域问题成为刑法探讨这一理论肇端,被害人承诺理论界域跨越私法视域与公法视域两个部分,其合理存在的根本依据在于这两种刑法根本价值调和。私法视域在公法视域的最大让渡之下所形成的合理利益才能成为被害人承诺的价值领域,承载合理利益的出罪机制以及宽缓模式则最终决定于刑法于犯罪的双重评价模式以及“同意的故意”与“违逆的故意”的理论区分。

  • 标签: 被害人承诺 立论 合理利益
  • 简介:在构建和谐的社会背景和要求下,刑事和解制度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已经势在必行并得到广泛的实践。当前,应针对实践做法不一的情况,从刑事和解的内涵、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解协议的内容、效力,和解的方式等方面进一步予以明确,以推动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 标签: 刑事和解 理论基础 现实路径
  • 简介:对于一方利用其优势致使给付显著失衡的现象,德国法上的暴利行为与美国法上的显失公平规则所持的主、客观要素综合评价的观点代表了比较法上的发展趋势。我国《民法通则》虽开创了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分立的立法例,但两者各自的适用范围不仅未臻明确,反而出现相互重叠的现象,并未达到立法者预设的目标。乘人之危不足以成为意思表示瑕疵的独立类型,其规范功能可分别被显失公平与胁迫所涵盖。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应当废除乘人之危,确立兼有主客观要件的显失公平制度,以凸显该制度保障意思自决原则兼及给付等价原则的目的。

  • 标签: 显失公平 乘人之危 暴利行为 意思表示瑕疵 等价公平 私人自治
  • 简介:劳动教养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或不需要刑事处罚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矫治的一种行政措施。这一制度从1955年产生以来,不断总结经验,发展完善,已经发展成为维护大中城市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教育、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人员,特别是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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