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4年12月,我国《宪法》宣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国所有,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形成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绎过程,与国有土地相比尚存在几个亟待从法律上确认的问题。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确立、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农村经营性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上市流转等待,都需要从理论上与实践上探索研究,从而使我国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有一个完整的地产市场,有一个法律认可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制度改革。本文试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论述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若干问题,以求探索建立一个全新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制度,以维护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简介:本文认为:(1)估价与评估的含义有所不同,估价一词更加精准,评估一词较为宽泛;(2)广义上的估价有专业估价和非专业估价之分,估价行业所从事的估价是一种专业估价;(3)不是所有的资产都需要专业估价,只有同时具有“独一无二”和“价值量大”两个特性的资产才真正需要专业估价;(4)估价应当划分为不同的专业,如果没有专业区分,估价将会失去社会信任;(5)由于房地产量大面广等原因,房地产估价在古今中外都占估价行业的主体;(6)估价本质上是评估价值而不是评估价格;(7)估价应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8)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9)估价都会有误差但误差应在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