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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行《立法法》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扩大到了设区的市政府.这对于各地方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平衡固然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观察和解释,发现宪法构建的地方立法体制是另一番格局.地方立法形式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决议,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主体限定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决议的制定主体则包括各级地方人大,没有授予地方政府以行政规章制定权,并原则规定了地方立法的监督体制.故立法者有必要在尊重宪法文本的基础上,重构地方立法体制.

  • 标签: 地方立法 宪法文本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决议
  •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美利坚共和国宪法》属于不同的法系,各自具鲜明的法律特色。通过对比两国宪法的异同分析各自的优劣,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对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宪法序言 背景 宗旨
  • 简介:2003年3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美亭化工厂厂长杨春庭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行政起诉书,状告南京市江宁区政府不按上位法规及时修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致使自己损失惨重的行政立法(应为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这是我国公民首次以诉讼形式状告政府行政"立法"不作为,这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还没有过,在全国是首例.

  • 标签: 立法 不作为 宪法 诉讼理由 履行期限 公民权利
  • 简介:国际人权公约在我国的适用路径应该是:在尊重宪法的前提下,通过国内相关人权立法协调与国际人权公约之间的关系,建立体系化的人权法律制度。我国立法机关人权立法义务的来源是宪法,而不是国际人权公约。我国人权立法的义务来源是宪法中所有关涉基本权利的规定。立法机关要根据宪法第33条第3款的文本规定去理解和把握立法机关人权立法义务的主要内容,而对该条款的文本解读必须依据国际人权公约中的相关规定。立法机关的人权立法义务通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人权的立法保护义务和人权的立法救济义务。人权立法义务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承担。要从根本上贯彻落实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义务,应该考虑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权法。

  • 标签: 国际人权公约 人权立法保障 宪法学分析
  • 简介:法律语言学是一门语言学与法学相交叉的边缘学科,以法律语言作为研究对象.立法语言作为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一切用文字表达的法律条文.宪法作为一国之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条文的制定依据,其有关条文从语言风格、核心语词、句式特点等方面更为直观的体现了立法语言的特点.

  • 标签: 法律语言学 法律语言 立法语言 宪法 特点
  • 简介:<正>立法活动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立法的正当性。立法的正当性包括立法主体的正当性,立法内容的正当性以及立法程序的正当性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立法主体的正当性是立法正当性的基础,它是指立法者具有合法、有效的立法权限与资格,立法主体不适格,立法内容与立法程序就谈不上正当性了。立法内容的正当性具有非常丰富的

  • 标签: 立法主体 立法权限 立法程序 国家立法权 刑事立法解释 立法法
  • 简介:3月1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获高票表决通过,如潮的掌声在人民大会堂长时间响起,经久不息。这是共和国宪法发展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这掌声,是2964名现场代表的由衷表达,是亿万人民的共同心声,是对宪法修正案的高度认同,更是对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无比自信.作为一名立法人,从宪法修正案的前期征求意见、代表培训,到大会审议、表决,再到会后学习贯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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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政教分离,宗教信仰绝对自由和宗教行动受限制三大原则构成宗教信仰自由制度的支柱。我国《宪法》应明确政教分离原则,完善打击宗教恐怖组织和邪教组织的相关法律,完善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保护。

  • 标签: 宗教信仰自由 立法 宪法保护
  • 简介:实践中对于宪法实施的日益强调要求相应理论构建的进一步精细化,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立法权的宪法界限。传统观点对于立法余地正当性的论证建立在宪法规范的框架秩序性质和立法权的民主正当性之上。但这并不足以为立法余地范围的界定提供有效的指引。原则理论将宪法规范视为一种最佳化命令的主张既能为立法者提供有效的行为指引,又为其提供了必要的自由形成空间,从而能够与传统观点中的合理之处有效兼容,构成对于立法余地正当性的完整论证。

  • 标签: 立法余地 宪法实施 原则理论 最佳化命令
  • 简介:不仅规范了我国 现行《宪法》中有关紧急状态制度的规定,作如此规定的国家在宪法中既规定了紧急状态权,还有一些国家依据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 标签: 保障公民 公民宪法 完善紧急状态
  • 简介:立法法》修改扩张地方立法权引起了合宪性争议。宪法对地方立法权的规定十分模糊,并存在很多空白,给国家立法机关留下了较大空间。《立法法》修改是立法者阐明宪法的不确定性、填补宪法空白的表现,形成一种由立法者发展宪法的模式。在规范意义上,地方立法权扩张在民主基础上扩大了地方自治。在功能意义上,它契合八二宪法鼓励实验的精神,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地方立法权扩张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是其发展宪法的理性依据。这个例证表明宪法通过民主机制发挥效力的路径。它构成了我们运行中的宪法

  • 标签: 地方立法权 立法法 合宪性 政治宪法 宪法发展
  • 简介:只有被法院宣布违宪的立法构成初始无效(而这意味着撤消立法的行为具有追溯力),宪政法院的决定不仅撤消了立法,被法院决定撤消的立法不再被适用到提出司法审查并导致立法被撤消的那个案例

  • 标签: 司法审查 奥地利美国 审查奥地利
  • 简介: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的名字是和他首创的“纯粹法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他同时又当之无愧地被誉为“奥地利宪政之父”。奥地利——乃至于后来整个西欧——的宪政模式,基本上是按照他的理论构想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称凯氏为“欧洲宪政之父”或许也不过分),而他本人也一度出任过奥地利宪政法院的大法官。尽管“奥地利模式”生不逢时,诞生后不久就被法西斯政权所取代.且凯尔森最终也迫不得已流亡美国,它毕竟首创了欧洲的宪政审查模式,并且虽然走过了一大段弯路,它今天却证明几乎和美国的宪政审查模式具有同样的生命力。这篇名作是凯氏来到美洲后不久对欧洲宪政模式作出的经典阐述。迄今为止,宪政审查在世界上无非采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马歇尔大法官(C.J.Marshall)在1803年创建的“分散”审查模式,其特征是普通法院有权审查立法的合宪性。无论马歇尔大法官的论点如何雄辩有力,都不能改变一个基本事实,即对立法的司法审查在美国乃至世界宪政史上是一项开天辟地的创举。在当时,这种创制行为只有在美国才可能发生,因为那里不仅有一个在传统上受到高度尊重的司法体系,而且这一体系的顶端——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法中上升到和立法机构平行的地位(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司法传统更为悠久的英国直到前不久还在争论着到底要不要一部《权利法案》)。美国宪政文化的特殊性注定了司法审查体制不可能不改头换面,兢在欧洲大陆获得“本土化”。欧洲宪政必须具备适合自己体制与文化的独特模式,它体现在1920年奥地利宪法所建立的“集中”审查模式,即建立专门的“宪政法院”(ConsmutionalCourts)来审查立法的合宪性问题。当然,建立这种不同模式的努力不仅仅是出于历�

  • 标签: 奥地利 美国 宪法 比较研究 立法研究 司法审查
  • 简介:2015年3月15日修改之后的《立法法》正式实施,地方立法权主体由"较大的市"扩充到"设区的市"。无论是"较大的市",还是"设区的市"被授予立法权,都面临着合宪性的考量。宪法是地方立法权的基础和源泉,因此,"设区的市"的立法权应当且可以从《宪法》中获得解释。地方各级人大有权保障宪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设区的市"立法不仅有实践基础和现实需求,而且其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将抽象的宪法原则或宪法规则具体化,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宪法在其辖区的实施,从而获得合宪性。

  • 标签: 设区的市 立法权 宪法依据 宪法实施
  • 简介:11月25日至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在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审议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修改稿)、《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修改稿)》、自治区实施煤炭法办法(修订草案)、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草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等,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 标签: 宪法权威 宣誓制度 经济社会发展 立法质量 区人大常委会 修订草案
  • 简介:宪法解释权的归属是宪法实施的基础性问题,美国普通法院解释宪法的模式在树立司法至上权威的同时也面临着理论界对它的解构,由此产生的部门主义反对司法机关排他的释宪权,认为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也具有释宪的权力,各个权力分支在宪法为其划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行使宪法解释权,并根据功能最优的分析方法确定各个机关释宪权的优先等级。通过对部门主义理论的梳理,呈现一种新的宪法解释制度设想,提出部门主义所体现的功能主义方法论是对宪法解释视角的理论重构。

  • 标签: 部门主义 司法至上 宪法解释 功能主义
  • 简介:<正>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充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并注意吸取国外的经验,规定了一系列有关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扩大了公民权利的范围。这表明我国宪法作为人民的权利书,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仅仅有了宪法在法律上的原则规定,只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确认,并不等于公民权利和自由就有了保障。还必须健全有关公民权利的立法,具体规定各项权利的行使方式,具体规定对各

  • 标签: 保障公民权利 权利立法 宪法实施 宪法规定 民事法律 行使方式
  • 简介:我国的主流学说将宪法的“立法解释”片面理解为立法机关在从事宪法监督过程中对宪法的解释.实际上,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另一个面向,是其在实施普遍意义上的立法机关固有职权活动时附带地解释宪法,此类职权活动满足宪法解释的全部形式性要素.即便在采取司法违宪审查制度的国家,立法机关也通过行使立法权、人事权、财政权等固有职权解释宪法,我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亦然.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同时在行使立法机关固有职权过程中以及在行使宪法监督权过程中解释宪法,但宪法监督过程中的宪法解释易被其行使立法机关固有职权时的解释所遮蔽.

  • 标签: 立法 立法机关 立法解释 宪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