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实务中,对于骗取他人财物使用、捏造、隐瞒标的情况而为交易等带有民事欺诈性质案件的刑事定性有一定的争议。无罪说认为两类案件仅为一般民事欺诈,不可以犯罪论处,有罪说则认为构成诈骗罪。争议的实质在于对物的使用价值的性质以及欺骗内容范围的认识存在差异。应当认为物的使用价值属于财产性利益,而捏造、隐瞒标的情况属于诈骗罪的欺骗内容,因此,对两类案件可以诈骗罪论处。
简介:临时人寿保险合同理论根据我国现有的理论和国外的经验总结可以分为三种暂保单合同模式:批准型、可保型、立即生效型。按照《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可推知我国现在运行的临时保险合同模式在一定意义上属于批准型临时寿险合同模式。对临时寿险合同成立的时间节点进行合同路径的论证,可以发现合同已提前成立,通过与正式人寿保险合同进行对比可以明确批准型临时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以表见代理和保险当事人的先契约义务对批准型临时人寿保险合同的效力成立进行探究辨析,缔约过失赔偿可以弥补对于投保者因为信赖利益而遭受的损失。展望批准型临时人寿保险合同的发展,保险合同立法应该精细化、专业化,并借鉴吸收国外保险合同立法智慧,做到与时代共舞。
简介:随着信用风险在中国市场的积累,债券违约风险逐渐上升。本文通过KMV等信用风险模型对2013-2014年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及私募债进行分析,估计样本公司的资产价值和波动率,同时进行违约距离测算,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其作为多元probit模型的自变量计算得到违约概率。实证结果表明,公司债的违约风险最大而企业债相对安全,私募债虽然风险较小但方差更大,其中银行间私募债风险最低,而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更高,这表明应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并防范私募债风险,同时引导更多优质企业进入以发挥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