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国营郑州纺织机械厂(以下简称“郑纺机”)始建于1949年11月,原系联合国救济总署投资兴建的一个农业机械厂,根据新中国工业发展需要改名为“郑州纺织机械厂”,现有职工7300人,为当今全国三个同类骨干企业之一,直属国家纺织工业部领导,1988年已被评为国家二级企业,并为国家高科技试点单位之一。最近,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工业战线十面红旗”之一,还授予。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的荣誉称号。这个厂主要生产棉纺、化纤、浆纱、烘罩、印染、涤纶、腈纶等机械,产品除国内销售外,并远销32个国家。故在全国市场销货普遍疲软的情况下,该厂去年尚能完成上交国家利税4700万元的任务。近年来,该厂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有效地增强了企业活力。现将其经验简介如下。
简介:侵权补充责任是我国法官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责任形态,在2003年的司法解释中得到首次确认.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形态,学界研究甚少,更勿提关于理论基础共识的形成.目前,学界在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即不真正连带责任说和广义请求权竞合说;但两种观点并非尽善尽美,难以从全面、科学的角度阐释侵权补充责任.在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和原因力理论则在诠释侵权补充责任方面更具说服力.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是我国对德国法中社会安全交往义务理论的继受,该理论为不作为行为的间接侵权承担责任提供了佐证,从而为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奠定了理论前提.同时,原因力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越发得到重视,特别是在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分析中,责任分担形态空白的出现为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留下了空间.由此,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呼吁重视本土法治资源的情境下,契合法官的政策选择,补充责任就进入了侵权领域,成为新型的责任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