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家长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家庭教育的效果,对孩子的成长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做人的第一个楷模。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孩子的健康人格,主要取决于父母的素质。有人对5350名青少年刑事犯罪分子做过调查,其父母为工人、农民、个体劳动者的占70.9%,家庭妇女占21%;父母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2.9%,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仅占4.5%。调查表明,父母的文化程度和所从事职业,客观上给孩子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有些家长整天忙于繁重的体力劳动,很少有时间和精力顾及到孩
简介:为了解父母对听障儿童自主的信任现状,采用自编问卷对490名听障儿童的父母进行调查。结果表明:父母对听障儿童的自主比较信任,其中自我依靠信任得分最高,自我控制信任得分最低;父母对听障儿童自主的信任在父母性别上无显著差异,而在子女性别上差异显著;乐观型与中间型父母的信任水平显著高于悲观型父母;双亲家庭父母对听障儿童自主的信任水平显著高于单亲家庭父母。
简介:民法理论对人格权越来越关注,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对其人格权的保护,更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和重视。从法律进程的发展可以看出国家政策对人格权日益关注,但残疾人人格权救济制度仍存在着具体人格权的内容规定不详细、人格权的对象保障不明晰、执法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完善、残疾人诉讼成本过高,以及残疾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基于此,从人格权内容的具体规定、法律的制定与完善、监督机构职能的细化、司法程序的合理化,以及救济手段的具体落实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残疾人人格权得到长足的发展,残疾人真正享有人格权。
简介:从人的发展角度讲,教育对于残疾儿童终身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比任何其他社会群体都更为重要.关心和帮助这个困难群体,尊重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发展权和人格尊严,通过采取特殊措施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使他们自身素质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不断提高,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权保障的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的客观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面.
简介: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的关键在于保障其受教育权,作为"未成年人"和"残疾儿童"双重身份并存的残疾学生,其受教育权的保障更多地依赖于家庭和监护人,尤其是在新《残疾人教育条例》中,"保障教育机会平等"作为亮点之一,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得到重新审视。文章探讨作为权利救济制度之一的申诉制度在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应如何发挥其作用,以期完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实践,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全面实现。
简介:现实生活中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实现与发展存在诸多困境。其主要体现在:部分残疾儿童无法真正参与社会生活或社会参与程度不够,残疾儿童在知情权与自由表达权方面受到隐形的侵害,残疾儿童在自由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遭遇多方面的阻碍,现有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水平无法满足残疾儿童和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要。本文在困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未来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发展的多种路径,为解决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提供建议。
“人才效应”在父母
父母对听障儿童自主的信任现状调查研究
残疾人人格权的法律救济
论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及其实现
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申诉制度研究
困境与突围:论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