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于2013年进行了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将一直实行的资本实缴制改为完全的资本认缴制。但放松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后,实践中侵害债权人利益问题越来越凸显。抽逃出资责任如何界定,未到期股东是否应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未到期股权转让是否有效,未到期出资在特定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加速到期以及公司减资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这些问题在资本认缴制的新背景下都还需要予以明确。
简介:2015年6月25日财建[2015]5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简介:为了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的抗风险能力。现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认缴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从上海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案切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