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日前通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简介:自然人的姓名往往寄托着长辈的殷切期盼和美好祝愿,现实生活中,姓名也多有重名或者近似。然而,对于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企业名称登记却不能如此任性,乃需符合法律的规定,方可核准登记。
第一胎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工商登记企业名称之争——以案例解读字号、经营范围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