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下,生态损害的公法救济渠道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能力和动力;另一方面,公法上行政处罚等措施无法直接救济生态损害。因此,有必要建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这一私法救济制度。在生态环境侵权中,行为人经由“加害行为-生态破坏”最终损害了他人的生态利益。构建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应从请求主体、义务主体以及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等几个方面着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判定要均衡考虑生态维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应当以行为违法作为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应当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分别规定,这不仅由它们各自的特点所决定,而且也凸显生态环境侵权责任之重要地位。
简介:近年来,珠三角在环境治理中存在地域分割、部门分割的问题,跨域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环境合作治理难度大。制约环境治理中政府合作的因素很多,主要是政府政策规划不协调,综合决策缺位;跨政区环境治理合作缺乏法制基础;生态区的整体性与行政空间的分割性的矛盾;城市间环境管理合作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建立有效的政府合作机制十分必要。政府环境治理合作机制实际上是一套制度体系和规则,这些制度和规则涉及环境管理决策、管理执法、保障等多个环节,是一个整体性的制度安排,需要构建环境管理决策的协作机制、环境管理执法的协作机制、环境协作治理的组织机构、环境协作治理的信息系统。
简介:在环境法领域,如何设置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推动政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是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构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激励机制的内在原因,主要源于我国当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政府所具有的"经济人"自利属性以及现代行政过程由"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转变等现实状况。因此,为更好的调动政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必须分阶段改革现行的财税体制,加大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重视政府所具有的自利属性,选择恰当的激励机制与方式。此外,在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之中,也必须注重对权力主体的利益引导,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运作,强化政府环境责任,促进地方政府积极的履行环保职责。
简介:“亲”而有度,“清”而无忧,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政商关系的准确概括。彭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亲”为企为民,以“清”行权用权,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干部作风纪律建设,构建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明规矩,强意识,划“清”纪律红线。强化政企领导责任意识,建立并完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相关党风廉政工作制度等24项。落实领导责任制,制定各个岗位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层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77份,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扎根于监管人员思想深处,在“亲”商中做好“清”商。
简介:根据目前我国环境(卫生)信息公开网络中存在的无序状态,对其制度的构建尤为重要。以环境(卫生)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全文讨论的逻辑起点,明确网络这一特殊媒介在环境(卫生)信息公开中的特殊意义及依据;通过对环境(卫生)信息网络公开现状的梳理,对环境(卫生)信息网络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效果及其与公众的期待之间的差距等内容,反映现实网络环境(卫生)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及信息搜集发现,目前网络环境(卫生)信息公开存在着政企主导环境(卫生)信息公开程度严重,环境(卫生)信息内容的"空洞化"以及现利用网络公开方式的单一等问题。在确定理念追求的基础上,根据网络本身的特点,针对上文中提到的问题进行逐一探讨,提出环境(卫生)信息公开建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