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目前的司法改革中,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逐渐成为重点。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是实现审判独立的重要保障。长久以来,受传统上'司法从属于行政'的法律文化、司法体制的影响,我国法院审判实践呈现地方化和行政化的色彩。法院依行政区划逐级设立,人、财、物由同级政府控制,不得不依附于地方行政机关。同时上下级法院间、法官和法院领导之间的关系行政化,司法资源在各地法院间分配不均衡,从根本上导致司法不独立。为革除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建立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体制尤为重要。鉴于上述原因,目前的司法改革应以实现法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目标,研究分析跨行政区划试点法院的改革成果,发现其试点中的问题和缺陷,以找到制度设计的可能解决途径。
简介:对“许霆案”的认定要求我们合理解释“盗窃金融机构”的内在含义。刑法是通过刑法规范来保护法益,有关“盗窃金融机构”的规定保护的是金融机构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笔者将银行分为动态的银行与静态的银行,前者是指交易中的银行,后者是指非交易中的银行,而且仅当行为人盗窃静态的银行方可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盗窃“地下钱庄”的资金钱款不属于《刑法》第264条第1项所规定的范围。从刑法需要完善的角度而言,《刑法》第264条有关盗窃金融机构的刑罚配置有其内在缺陷,同时,将银行财产与公民财产分开保护的立法体例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与人平等、物与物平等的现代法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