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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变革,我国特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所含缺陷日益突出。重塑与完备农地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已为学界认同,并成为《物权法》中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以民法学的基本原理为理论起点。集合“三农”中关涉农地的现实考察,比较中国传统与域外农地制度的利弊短长.对我国农地法律制度的构建提拱若干参考:即如何强化农地权利的物特征应为未来立法的首要权衡。

  • 标签: 农地物权 债权倾向 物权属性
  • 简介:本文认为从现实中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具体内容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仍然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完全转化为物性质的农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进一步物化,已在实践趋势中与政策取向上愈加显现,应当建立健全农地使用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

  •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制度 物权化 土地使用权利 农用土地
  • 简介:权力设置应当遵循受制约与受保障之原则,失去监督之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缺乏保障之权力必然遭遇架空。权力运行过程中总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因此权力设置应当配备一定的保障机制,使得权力享有者有足够的能力排除不当之干预。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运行保障机制,使得检察独立运行受制于众多因素,导致检察监督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当前司法公信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际,有必要正确认识检察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检察运作的保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的实效。

  • 标签: 检察权 法律监督 保障机制
  •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上对刑罚论述较少,司法实践中有人把刑罚和审判混为一谈,因此,有必要弄清二者的含义和异同。一、刑罚刑罚,是国家对于犯罪人处以刑罚的权力(或资格)。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法学家对国家有刑罚没有提出异议。资产阶级法学家对国家是否必须有刑罚却有两派不同主张。一派认为国家不必有刑罚

  • 标签: 刑罚权 司法实践 刑事案件 命令权 法院裁判 审判机关
  • 简介:一、问题意识自《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责任”这一章至今已有二十余载。是否保留这一中国特色,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又成为焦点。赞成民事责任立法者提出不规定物上请求,将之并入侵权法,在侵权责任编专节规定侵权责任形式,其中规定一条: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不以侵害人有过错为要件。该学者认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有自动承担、请求承担和强制承担三种方式。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观察和处理法律问题的方法,早已为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官员所熟悉;而且,物上请求制度存有缺点,比如,妨害排除请求与侵权法上恢复原状请求区别不明晰、妨害与损害很难区分等。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物权法 恢复原状请求权 妨害排除请求权 民事责任 诉权
  • 简介:四本在当代有代表性的哲学原理著作,孙正聿《哲学通论》、叶秀山《哲学要义》、张世英《哲学导论》、余敦康《哲学原理》,显出了从政治型哲学原理向学术型哲学原理的转折,四本著作所依据的哲学资源(叶的西方哲学,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加西方哲学.张的西方当代哲学加中国传统哲学,余的中国哲学加西方哲学加印度哲学)显出的转型方式和四本著作所形成的体系结构,既反映了中国当代哲学原理演进的基本路径,又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值得哲学原理学界的思考。

  • 标签: 哲学原理演进 孙正聿 叶秀山 张世英 余敦康 体系性
  • 简介:在没有环境权作为权利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区域层次,人们常常援引生命、健康等若干人权条款来防控和应对环境滥用行为。环境概念的诞生是环境问题出现以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已有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或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并出现了许多可贵的司法案例。对于环境利益的保护,环境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工具。在环境的侵权救济上,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涉的活动会对其生活环境的环境品质造成不利影响即可,而不需证明对他们的健康或幸福造成了损害。当然,为了界定何为不健康的环境,作为原告的环境人必须依靠国家机构设定的相应最低限值,如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受害者不必等到污染活动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现实损害,因为在某些场合这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相反,只要有证据表明污染排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值,原告就可以采取行动,以阻止污染活动的继续和后续损害的发生。此外,以环境权为环境诉讼的请求基础,还可以规避证明污染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经典'难题,事实上,这是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的污染致害证明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还面临诸多的理论难题:环境究竟是一项什么权利,环境与生命、健康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认识和解决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可持续发展化解这一矛盾吗?……总之,通过环境制度的创设,实现对环境受害者的有效保护,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 标签: 环境权 环境保护 人权 发展权 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
  • 简介:为使物请求一词的内涵能够与其在表面上传递出的信息相吻合,本文未采纳学界通说,而是将物请求定义为物受到侵犯时产生的请求。此种请求权属于救济意义上的请求,从而与原意义上的请求即债权迥然不同,但又与经本文解构和重构后的侵权责任完全契合。在权利的民法保护上,物请求的模式与侵权责任的模式各有优点。在未来的民事立法中,二者可以同时规定在民法典的不同部分,以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

  • 标签: 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侵权责任
  • 简介: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对警察的缘起等警学基本问题进行解析固然应该,但以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对警察问题进行多维视角探讨更加必要。需要是警察产生的内在动机和驱动力;秩序是维系社会群体存续的基础.警察应社会共同体维护秩序、控制冲突的诉求而产生。但并不是任何时态下的社会秩序都是合理的、有活力的、合乎民意的,人们更需要警察所维护的是一个正义的秩序。基于正义的普适性特征和人类对于正义秩序的追求,警察被赋予其存在的合理性。

  • 标签: 警察权 需要 秩序 正义
  • 简介:作者首先考察了抵押的产生、发展过程,在综合分析了苏联、东欧及我国抵押制度的特点、抵押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之后,提出了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抵押制度、制定抵押条例的主张。

  • 标签: 不动产抵押权 抵押权制度 转移占有 抵押物 财产抵押 积极作用
  • 简介:渔权是海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世界各国对海洋权益的争夺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因海洋渔业利益的冲突而对渔场、捕鱼的争夺。这种冲突和争夺始终伴随并促进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从而导致了一些重要的海洋法概念的形成和确立。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立,使得公海的渔权成为海争端的热点、焦点问题。中国在一些敏感海域的渔权、海不断受到一些国家的侵扰和蚕食。在领土主权和海洋管辖争议区域,渔业因其特有的灵活性、广布性、群众性对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应该放到所涉及的国际关系大局中考虑。此外,全球海洋生物资源已成为各国竞相争夺的战略资源,渔业也是国家拓展外交、参与国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理国际关系的重要领域。我国应当重视渔权的争取与维护,并通过加强渔业的实际存在和确立渔业在一些海域的主导地位,达到宣示主权和行使主权的效果。

  • 标签: 渔权 海权 海洋法
  • 简介:<正>一、生存——第一人在人权这个伟大而神圣的体系中,生存权位居榜首,因此,人们通常把它称为第一人或首要人权。生存在人权体系中的这种不可取代的崇高地位是由人权本身的要求决定的,也是人类活动的客观规律的集中反映。没有生存,人类就不可能进行任何活动,没有生存,人权也就无从谈起。早在原始社会母系氏族阶段,人类对自己的生存就开始重视,氏族内部对所有成

  • 标签: 生存权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人权体系 民事责任 人身权 核心内容
  • 简介:知情是当代法治社会中的一项基础性人权,但现存法律制度对知情却存在着规范供给严重缺乏、理论支撑相当乏力的重大缺陷。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视角对知情的概念与范围、知情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价值、知情的特征和行使原则、方式、知情的法律缺失与对策等系列问题进行系统探索,以期对知情有一个全面和理性的认识。

  • 标签: 知情权 法治 法律价值 人权 行使方式 中国
  • 简介:本文对典否定说提出了商榷,认为典在我国仍具有生命力,《物权法》应将典权作为用益物而加以规定。

  • 标签: 民法 典权 立法建议 物权 用益物权
  • 简介:法定地上即依法律规定而直接取得的地上,它是日本和我国台湾民法中所特有的一种用益物类型,承认建设物与地上可以相互分离,土地所有人可将建筑物与土地所有权分别抵押才是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以及土地使用与建筑物一体化的体制下,抵押人只能以土地使用或包含了土地使用的建筑物抵押,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未来的物权法无需规定这样一种物类型,但对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实行司法强制执行时,则必须规定这样一种物类型。

  • 标签: 法定地上权 涵义 物权立法 中国 物权法
  • 简介:请求与占有保护请求在权利基础、权利主体、行使目的、举证责任、诉讼程序以及是否适用消灭时效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物请求与损害赔偿请求在目的与功能、权利基础、损害的要求、归责原则、责任方式以及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与物返还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在上述请求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应当允许物人选择于其有利的一种加以行使.在一定条件下,物请求会发生向损害赔偿请求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的转化.

  • 标签: 占有保护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物权保护 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简介:在赵C姓名案中,赵C据以对抗国家公权力干涉的姓名,不是作为普通民事权利的姓名,只能是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姓名,它属于自己决定的范畴。自己决定是指公民对于与个人人格意义上的生存密切相关的私人事项,在不受公权力介入、干涉的情形下可由个人自律决定的自由。公权力在对姓名在内的自己决定进行限制时,必须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尤其需要注意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 标签: 赵C姓名权案 姓名权 自己决定权 法律保留原则 比例原则 公共利益
  • 简介:本文在分析以往关于信托受益性质诸多学说的基础上,指出传统债权/物分析框架在解释信托受益性质方面的不足,尝试运用"剩余索取理论"来帮助解释信托受益以及其他的非债权性权利。本文在揭示了信托受益无法用债权/物分析框架解释的独特性之同时,还对其内部形态的复杂性及其应用形态的灵活性进行了分析。当然,剩余索取理论也仅仅提供了一种对典型的(paradigmatic)信托受益的分析工具,其解释力应限制在商事信托特别是标准化的信托领域。

  • 标签: 信托受益权 债权说 物权说 剩余索取权
  • 简介:完善我国抵押制度和抵押立法的探索寇广萍当前,我国对抵押制度的法律规定还比较简单,而现实生活中出现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诸如目前的一物多抵。以无处分权的财产设押,以范围不明的财产设押,抵押内容陈旧,抵押程序混乱,抵押物处分不合理等现象。因此有...

  • 标签: 抵押权人 抵押物 浮动抵押 抵押权制度 转移占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