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11月18日财企【2002】5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好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应当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的规定,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二、试点工作由省级以上财政、科技部门组织实施,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实施。三、各地应当对《指导意见》颁布前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清理,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抄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要确保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四、选择试点企业必须严格按《指导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执行,其中,《指导意见》中所称“国有控股”是指国有股权在50%以上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选择的试点企业不超过5户,试点企业名单应抄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五...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销售代销货物、将货物委托他人代销,以及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分配给股东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和无偿赠送他人等8项经济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销售收入处理.在会计处理方面,财政部[1994]财会31号《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解答》第三点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主要包括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产品。自产自用的产品,在会计处理上应按成本结转,不作销售处理。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移送他用时,应将产品的成本将用途转入相应科目中,借记:“在建工程”、“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产成品”或“自制半成品科目”。
简介:<正>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型的融资工具,它兼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自从1984年美国铁路公司首次发行这种债券以来,发行可转换债券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广为运用的一种筹资方式。在我国,可转换债券一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可转换债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于1997年4月10日发布了《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的活动进行了规范。作为试点,有关部门将选择若干家非上市的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规模为40亿元的可转换债券。这意味着可转换债券将成为我国企业的融资工具之一,并受到规范化管理。因而,会计人员有必要熟悉该债券,并熟练掌握其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本文就这两个方面作些探讨。
简介:<正>企业在筹集资本、对外投资等经营活动中,常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虽然在《企业财务通则》中已有一些规定,但尚未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作出详尽规定。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对其中若干问题谈点看法,与同行探讨。一、对外投资评估价值的会计处理。对外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及联营、参股及举办中外合资(作)投资等,这些经济行为除货币资金外,多为单项或部分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投入。调帐依据一般是依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的评估价值,而当确认价与投资方和接受投资双方约定价不一致时,以双方约定价作为调帐依据(以下统称确认价)。对投出方而言,以确价记入“长期投资”,增(减)值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时贷记有关资产帐户。对接受方而言,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非固定资产直接以评估确认价作为入帐依据;固定资产以评估重置完全价值为固定资产原值,原值与净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同时以评估确认价贷记实收资本(股本)。固定资产的入帐方
简介:使用CRPG《汉字报表处理系统》,主要是满足财政部门日常工作中报表处理。数据收集、汇集、传输的要求。CRPG3.0《汉字报表处理系统》又在原版本基础上进行了功能的扩展和算法的优化,并引进了子系统的概念,增加了图形处理功能。使得结构清晰,更为实用。在CRPG3.0版《汉字报表处理系统》软件的多年应用中,使我们对CRPG3.0版的灵活运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付诸于机关工资管理工作中,我们体会,该项应用具有用户容易理解和掌握、查询、修改、计算和维护等特点,既保持了CRPG3.0版原有的“单表处理子系统。数据收集子系统、管理数据子系统、主菜单、联机帮助功能”,并且能够利用上述功能进行报表定义;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