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犯罪显著性概念存在文化解释维度,也只有在文化解释中重新审视犯罪显著性的定义和关键变量,才能发现文献中存在矛盾和巨大争议的原因。对西方刑事司法中的这一概念进行文化解释必须涉及对西方现代化视野下的刑罚观的产生与流变的解读。为什么会产生矫正主义与新保守主义刑罚观,以及两种相互对立的刑罚观在西方现代具体犯罪惩罚与社会控制措施中所起到的社会意识形态指引作用,是理解犯罪显著性概念乃至重新构建这一概念的关键路径。也正是基于这种文化论的解释机理,西方意识形态下的犯罪观念与犯罪治理变化才能得到更为充分的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下中国的犯罪治理理论的方法论研究和实践。
简介:本文从旅游开发和文化保护两个角度对民族地区文化发展、旅游开发的客观规律进行系统分析,真实记录皇都侗族文化村居民的经济生活条件是否因旅游而逐渐得以改善。同时本文结合民族学相关理念,分析当地发展旅游的可行性因素,针对文化保护与传承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一系列特点及问题,提出最适宜当地发展的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协调发展路径,通过对民族地区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进行分类保护、恰当利用的方式,试图化解皇都侗族文化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共同推进皇都侗族文化村的现代化发展,最终达到提高皇都侗族文化村各阶层居民生活水平的目的。
简介:“文化就是生活”体现了中国人健康的知识价值观。文化的生活化和生活的文化化理念彰显了中华民族独特、优越和人性化的文化精神。唯有为了生活的知识才是健康而有益于人类幸福的知识,唯有充满文化的生活,才可能是高质量的“人的生活”。主张文化知识的发展和运用必须坚持生活导向原则。文化知识的价值目标从“力量”到“生活”的转变意味着共同体建设宗旨和人类发展模式的根本变化,并以此带动政治、经济、教育诸多方面的转变和文明跨越。“文化就是生活”的依据:作为文化强国的中国古代社会治国理念的民本取向、生活导向和文化至上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上是生活哲学,逐步摆脱人的异化,最终目标是“人的生活的确立”,而真正的“人”的出现有赖于人类精神文化水平的提高;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有一致的共同体目标:生活共同体,并同样反对“战斗共同体”,政党执政的合法性来源于生活世界的合理性。
简介:法治评估主体是指组织、发起、实施以及参与法治评估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众等,它是法治评估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一般划分为三类主体:一是组织与发起法治评估的主体:二是实施具体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三是参与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与法治评估相伴产生,但因其性质,不同类型的法治评估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倾向,对法治评估结果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存在组织与发起主体的内部性、实施主体的非独立性、参与主体的非周全性等不足,需要建立独立第三方作为评估的发起与组织主体、各种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或评估小组作为评估的实施主体,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引入独立民意机构参与评估等制度。完善我国的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简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成为了法学院系的时代责任。然而,传统法学教育侧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和理解,缺乏对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的训练。近年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进行了探索和研究,逐步形成了"两型四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模式,即以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定位,通过构建课程体系科学化、教学手段多元化、师资结构复合化、实践环节实战化的运行框架,全方位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打造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于一体的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在理论研究、课程改革、学生法律职业能力训练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效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与学科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