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9年《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3年《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13年《中华法制文明史诗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作者在十余年的研究探索中,将治学的成果汇集为三部著作。
简介:作为高检院领导的六大检察改革之一,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已在十大试点城市陆续推出。但是,作为一种强烈地冲击着人们的观念、彻底地改变原有的审查起诉办案体制、公诉人管理体制的新生事物,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施行的必要性是什么?它以什么为特征?包含了什么内容?如何动作?类似的问题,在各试点城市均有不同的答案,高检院也尚未公布具体的试行办法。笔者曾有幸对试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上海早期称为“等级公诉人制度”,
简介:
简介:村民自治是中国本土政治法律实践的重要成果,但该领域大量的权利救济却很难进入国家正式的司法程序之中。“有权利无救济”的根源在于部门公法学知识生产的分散性,这导致对村民自治权的法律性质的判断以及村民自治内外权利救济缺乏有效的理论和制度供给。“统一公法学”提供了一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模式,针对村民自治领域的权利救济需求发展出“社会公权力”理论和“统一公法诉讼”理论。这种整体化的知识生产明显优越于原来的分散化的知识生产,对于最大化提供公法领域权利救济机制,并表达中国自身公法文明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制度意义。
简介:去年以来。嘉兴市委、市政府开展“两分两换”这一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试点近一年来.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实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置换,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如何破解土地及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的制约及多方利益冲突的均衡化问题。本文通过专题调研.在进行实地座谈和考察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经济问题和民生问题提出见解,期望通过对“两分两换”制度的研究与总结,为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探索实践机制。
简介:法治是我国既定的治国方略,也是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前提和路径;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德治传统的社会中.法治的实现必须立足于对德治资源的整理与统合。杭州市“法德并进”的社会治理模式是“法治”与“德治”在社会管理领域的有机整合.在理念、组织和制度等多层面统摄了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是对当前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回应.是落实和实践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表现。“法德并进”社会治理模式的目的是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简介: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京津冀区域司法协同治理,长期以来,京津冀三地司法发展呈现差异化、失衡化形态,这必将影响区域司法协同治理的实效,三地法院裁判规则的冲突、“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审判监督指导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司法裁判权威性受到质疑。以近年来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改革实践为样本,探索实现京津冀区域司法裁量标准化的可行路径,即确定司法裁量标准化的种类和内容,制定实体性裁量标准的方式,加强参考案例研究,加大京津冀法官培训交流力度。注意客观面对三地法院的司法差异化现实,防止不当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避免忽视事实认定的裁量标准化。
简介: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创新发展,探索新问题,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于2009年12月11日、12日两天在珠海召开。此次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山大学法学院承办,在风景秀丽的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伍舜德学术交流中心举行。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李皓平出席了会议并致辞。来自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梅州等地的64名专家学者、
简介:信用评级机构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块重要内容,但是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不强是最主要的问题。原因来自三个方面:信用评级机构的形成和发展受制于行政力量,发行人付费的模式存在不合理之处以及信用评级市场受控于美资。针对上述原因,在构建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框架时,建议中央政府以上海为试点。整合国内信用评级市场、改变监管模式、组建自律机构、遏制外国资本对中国市场的渗透,同时完善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的信用数据库。设立入门考试等制度。
简介:今年以来,山阳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853"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深化治安行政管理改革,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科技引领,不断筑牢精确化立体化防控网络山阳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立足县情实际,挖掘社会潜能,提出了"企业投资、政府租用、公安管理、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建设新模式,引进企业投资2000余万元,在城区、城镇集贸市场、重点路段、
简介:网吧在其营业场所内经营影视点播业务,版权人与网吧双方的利益在网吧影视产业中得到了平衡。但伴随网吧影视点播业务的广泛开展,这种利益平衡被盗版影视和商业维权所破坏,网吧影视产业的发展陷入困境。现实需求呼吁司法裁判突破立法稳定与保守的局限性,充分发挥利益平衡机制作用,通过司法裁判对版权人与网吧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有效分配而使得双方所追求的利益相应地得到实现。在网吧经营业务与版权人利益保护这两种法律利益出现冲突时,应由法官按照法律目的和法律精神的要求,依据法律论证程序,进行价值取舍,做出合理选择,正确界定网吧合理注意义务和适度保护版权人正当利益。
简介: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前身是北京商学院法律系,始建于1987年6月。在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社会发展变化的需求,不断探索和推进法学教育教学理念和模式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等方面形成了自身明显的特色和优势。以下就我院在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思路、作法和遇到的问题谈几点体会。
简介:企业重整的司法实践复杂,各种问题始料不及,人民法院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南望集团司法重整的成功经验表明,在没有战略投资者情况下实行“债转股”的重整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法院准许部分建设工程款先行支付以及直接以裁定书的形式将重整企业的股东变更为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都有效促成了企业司法重整的顺利实现。
简介:2012年3月起,经国家工商总局批示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以放宽登记住所、资本及营业范围限制为亮点,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放权、低门槛准入。“宽进”的登记模式是对过去一味强调政府理性的摒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个人理性和行商权的自然回归。“宽进”后的“严管’,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行政管理”,而是对有限政府的服务性职能的彰显。改革所折射出的政府与市场的角色协调与互动,必将成为影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的重要命题。
简介:《制裁论》是佐伯仁志教授持续二十年研究制裁理论的真诚之作,也是日本法学界唯一一部横跨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三大领域探索制裁制度系统理论的集大成之作。
简介: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着眼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为破解信访矛盾,积极展开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的实践探索,明确了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的性质、目的和原则;确定了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操作流程等。通过该机制的全面推行,推动了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提升,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效能。由于该机制是一种创新机制,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简介:二十年前,党中央总结历史经验,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始了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新途径的探索.
简介:为有效化解信访难题,杭州市信访局坚持克难攻坚,于2007年起通过各种形式不断加大与媒体合作的力度,借助媒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社会表达与舆论监督功能,形成了党和政府主导的政府、媒体、公众“三位一体”以拓宽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与维护群众权益为核心的信访工作机制。从几年来的实践情况看,这一工作机制对于有效化解信访难题。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树立民本政府形象,增进政府与社会信任度,营造社会和谐氛围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简介: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又是我们中国法学会建会50周年。半个世纪以来,中国法学会伴随着新中国的发展壮大,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改革中开拓进取,走过了50年的光辉历程,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永不停歇的探索——从《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到《中华法制文明史》
关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功能定位与运作机制的探索
关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功能定位及运作机制的探索
从村民自治领域的权利救济看统一公法学知识生产的必要性——从村民自治领域的两个典型案例切入
法律突破与利益均衡——农村土地使用权“两分两换”制度路径探索
论“法德并进“的社会治理模式:理论基础、经验与展望——以杭州探索为例
京津冀区域司法裁量标准化的路径探索-以天津法院的司法实践为样本
探索 研究 创新——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综述
中国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探索——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背景
积极探索求创新 精确防控保稳定——山阳县公安局社会管理创新侧记
网吧影视产业发展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探索——以利益衡量为方法论基础
刑法典修订以来若干重要理论问题新探索(下)──《刑法教科书》(2000年版)的新发展
法学教育实务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学改革的实现
民营企业破产重整之司法探索——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案的总结与反思
宽进严管:探索服务型有限政府时代市场准入新模式——以广东省商事登记改革为视角
制裁论 横跨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三大领域探索制裁制度系统理论的集大成之作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的制度架构与实践探索——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例
十年磨一剑光辉照千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探索和实践
主动联动筑平台 合作共治解难题——杭州市信访局积极探索政府、媒体、公众“三位一体”信访工作机制
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道路上前进——在庆祝中国法学会建会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