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治安格局,即管理社会治安的格局,亦指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结构与方式.随着珠三角经济区的确立,建立珠三角治安格局也逐渐为众人所中肯.然而,珠三角治安格局是一个什么样的模式,其基础、框架以及与经济区的关系是什么?本文认为,珠三角治安格局的形式,决不是简单的1+1方程式,或一切依旧的传统模式.如果说,确立珠三角经济区是建立广东发展新优势的战略研究,是关系广东力争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项系统工程,治安格局就是这一系统工程的子系统.本文试图用系统科学原理,对珠三角治安格局作粗浅的探讨.
简介:6月28日,山东丰源远航煤业公司赵坡煤矿的两名职工在阅读《周恩来全传》。“七一”前夕,该矿工会在职工书屋内增设了“红书角”,内有《毛泽东的青春风采》、《周恩来全传》、《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青春之歌》,《红岩》等上百种“红书”,吸引了众多职工前来阅读。
简介:犯罪预防相当智慧、相当重要又相当困难。传统的犯罪预防,已经步履维艰、力不从心、防不胜防、负面日增甚至于危及自身。三角犯罪预防,可谓一种全新的犯罪预防模式。三角犯罪预防,赖其三、三角及预防而拥有坚实的科学依据。三角犯罪预防的基本模式,整体上是由三个同心的内、中、外三个基本三角所组成的且还可无限细分的三角系统。三角犯罪预防的动态运行,是由犯罪预防系统的配制、犯罪预防系统的控制、犯罪预防系统的机制等所组成的活性三角。
简介:
简介:理论界和实务中对诉讼诈骗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存在认识分歧,从理论上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存在困难,诉讼诈骗符合诈骗罪的客体要件,诈骗罪中被骗者、被害者、交付人不要求同一。被骗者应当具有处分权,被害者自愿交付不是诈骗罪成立的要件。
简介:将许霆案定性为盗窃金融机构,是正确的。无论是民众还是学者,在许霆案定性问题上的争论实际上都源于对本案适用重刑的不满和反思。虽然在现有法律规定条件下运用酌定减轻制度降低许霆案的刑罚量是最佳选择,但根本出路还在于修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罪刑设置。
简介:<正>案情简介:1996年1月30日,储户谢梅来到市工商银行城关储蓄所,因急需钱用,她只得提前支取尚差1个月便已到期的3年定期存款5万元。按银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定期存款如提前支取,只能够改按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值班的两名营业员龚某、刘某收下存单,付了本金和活期利息之后,两人
简介:时效制度的法定性要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等障碍性事由应当一概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预先放弃时效利益,也不能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在实践中,对于是否允许当事人约定改变诉讼时效期间以及是否允许当事人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两个问题存在着争议。不应允许当事人随意通过协议改变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利益也不可预先抛弃。对于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利益允许义务人自由处分。
简介:如果举证责任由被告转移给原告,被告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并非由原告转移而来,这里所说的举证责任不论对原告还是对被告来说
简介:2007年6月18日10时40分许,陈某骑自行车带着不满2周岁的孙女林某在某市一直街慢速行进。被告人毛某见林某右手腕上戴有一金手镯,遂起歹心,即刻跑上前,趁坐在自行车后座的林某不备,抓下林某手上的金手镯后快速往反向行走。林巢即刻哭叫:“奶奶,我手痛”,陈某停车一看,孙女的手镯不见了,手腕上有一圈红印,距其五六米远处一男子正匆忙走开,便喊“抓强盗”。毛某听后立刻逃跑,后被群众抓获。经鉴定,该手镯价值人民币3576元。
简介:或为那些以营利为目的寻购毒品的人作居间介绍的人都应作为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关于毒品犯罪居间行为的定性,一、居间介绍行为的定性 一种观点认为
简介:<正>被告人孙某,男,30岁,江苏省铜山县某公司经理部经理,1994年3月2日被告人孙某与江苏省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以下简称需方)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首批煤炭由孙某负责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常州热电厂,并经验收后,需方再付给孙某货款。1994年4月9日,射阳县水产工业物资公司经理陈某某与同事侍某某一同到徐州找孙某洽谈购煤事宜,孙某得知陈某某携带一张3万元
简介:案例:李某系某国有控股公司会计,负责单位的财务统计、账目核对。2011年6月,公司为财务人员统一配备一台价值2万元的计算机,李某见该计算机性能较好,就将此计算机带回家中自己使用,并将自己家里使用的一台旧的计算机拿到单位,后被单位领导发现。李某谎称计算机丢失,自己为了工作方便才将自己家用计算机搬来。单位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李某抓获。
简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由于受要约人对于一项有效的要约,只须回答“同意”二字即可构成承诺,从而使合同按要约人确定的条件得以成立。因此,为使合同成立,要约必须有效。然而要约是否有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要约内容的确定性。本文从分析要约内容对于要约以及合同成立的影响入手,探讨了各国立法、判例和学说对要约内容确定性的要求;并进一步阐述了如何解释和补充暂付阙如的要约内容。
简介:无照经营是指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而擅自开业的行为。无照经营属非法经营,应当予以取缔。国家先后出台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私营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苏省人民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无照经营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规章。
简介:预约合同是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其作用在于降低缔约的风险,以合同的形式将缔约的机会确定下来。我国的《合同法》并未对预约合同作出相关的规定,《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后,预约合同在法律上被正式的确立下来,但在司法实务中,预约合同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为例,研究预约合同应当如何定性,预约合同之效力以及违约救济的问题。
简介:司法实践中,认定封缄物属性时,要结合财物的外部特征、内容物、作用效果三要素进行判断。密取封缄物构成侵占罪或盗窃罪。"占有"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形式标准,刑法应有限承认观念占有,从而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控制下的封缄物之内容物的占有;"管理"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实质标准,侵害有管理权限的财物成立侵占罪,管理权限的有无应以是否承担占有财物毁损风险的标准进行判断。
简介: 二、严密设计罪状的几种典型方法 罪状设计是刑法分则条款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由于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既有定性因素又有定量因素,如1979年刑法中大量规定
简介:《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对于这一规定,刑法界曾有两种不同的主张,而这两种主张都存在着明显的错误。作者认为,《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适用范畴仅限于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在预备阶段打算用携带的凶器去抢劫而在实行阶段转变了犯意仅为抢夺的情况。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将这一特定情况下的重行为(预备阶段的抢劫)吸收轻行为(实行阶段的抢夺)的吸收犯处理原则法律化。本文指出了该条款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修改该条款的立法建议
略论珠三角治安格局
“红书角”入驻职工书屋
三角犯罪预防模式
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诉讼诈骗定性相关问题探讨
许霆案定性的理性思考
易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该“炒存单”行为应如何定性
论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举证责任的确定性
夺取幼儿手镯的行为如何定性
毒品犯罪中居间行为的定性
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论要约内容的确定性
浅析无照经营的定性处罚
预约合同的定性及其违约救济
密取封缄物行为之定性
刑法分则的功能:立法定性
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