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立法背景与过程为了适应货币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发展趋势,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更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根据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决定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由银监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履行对上述这些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其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其作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
简介:经济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经济法在法律分类中所处的位置等,均是经济法在最初发展阶段被广泛思考的问题,对于推进对经济法的认知大有启益,迄今反思这一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不容忽视的关键所在。民国时期学者就继受德日学说,将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组成部分,由此廊清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证成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存在的合法性。社会法所谓的“社会”,自始就有“部分社会说”和“全体社会说”两种认知取向。目前,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属性的争论,仍然与这种社会观有关。在实现社会实质公平方面,经济法的积极平等观与社会法的消极平等观相互协调。所谓社会本位的法律,不过是权利本位法律的调整。其基础还是权利,仅是有目的地予以限制而已。其法律的目的虽转向增进社会大众的生活,但着手处仍是在保护个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