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萨班斯法案与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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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美国《萨班斯法案》在监管机构性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求、责任制度、对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要求和处罚力度等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我国应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加强对证券行业、注册会计师行业以及公司的监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规范的引导和制约作用,实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