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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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权具有复合性和多层次性,应当在坚持实质上的“一元论”的同时,承认形式上的“两分法”,在检察机关统一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大前提下,实行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适度分离,进而要依次解决好检察机关的性质、检察权的性质和内容、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的关系、实现诉讼职权和监督职权优化配置的具体路径等四个问题,可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优化职能、强化监督,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作者 卢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11年2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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