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与未罪学理论研究的起始点和归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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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罪学”概念是与“已罪学”概念相对而言的。刑法学就是“已罪学”,是对已然犯罪形态行为进行治理研究的科学。而“未罪学”是对未然犯罪形态行为进行治理研究的科学,即如何才能“未违法”、如何才能“未犯罪”、如何才能“未再犯罪”的研究治理的科学。作为犯罪学分支学科的未罪学应立足于学科研究的核心价值的实现,立足于“文本”平台与“实本”平台研究结合的操作,立足于站稳学院的学科权,立足于取得为社会服务的发言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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