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面积“缩水”多付房款是否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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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5月与张某在福州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在建的商品房,在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张某向开发商购买该公司在建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08平方米,按套计价,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95万元。但是,在今年6月房屋交付时,张某却发现房屋建筑面积仅为100平方米,比《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整整少了8平方米。
作者 林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东南置业》 2011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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