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相邻关系的界定——兼论法律概念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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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邻关系这样的概念所要表达的应该是对现实生活的一种概括和抽象,只是这一表述高于实际生活,是经过法学思维加工的。在相邻关系的具体描述中,有相邻关系与相邻权两个不同的称谓。"相邻权"的提法,本身就需要进行严格的界定,要说明"权"是指权能还是权利。法律概念应该是在法律规则意义上的界定,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通过法律概念将事实涵摄到规则的评价范围,进行法律作业。相邻关系,作为具有规范意义的法律规则,在进行定义时,除了要遵守逻辑学的要求,还应遵循法律规则的结构要求。相邻关系就是一种经验描述性的民俗法律概念,它来源于生动的生活现实,因此,在进行概念总结时需要梳理界定相邻关系的各种事实要素,以确定描述范围,即从对物的范围和对人的范围两个方面界定相邻关系这一法律概念的涵义范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方法学》 2008年5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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