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历来被公认为最不可言说的一种艺术。人们普遍认为,语言和音乐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甚至“言说音乐”看起来就是一个生造的词组,一个把互不相干的东西强行捆绑在一起的“狮头羊妖”。因此,“如何言说音乐”似乎可以看作是一个关于音乐美学和音乐理论的“伪问题”。然而另一方面,人们却几乎从未放弃言说音乐的需求和努力。音乐史和音乐批评就是这种需求和努力的现实印证。如果我们还承认,那些音乐史和音乐批评毕竟不是毫无意义的,那么它们就足以说明,音乐不但具有言说的必要性,而且具有某种言说的可能性。只是这种“言说音乐”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尚未引起以往音乐理论应有的关注罢了。但是假如我们以现象学和美学的观点审视音乐艺术,则“如何言说音乐”的问题自然便会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试图以法国作家罗曼·罗兰的《约翰·克利斯多夫》为例,初步探讨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为何说?说什么?如何说?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