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收容审查”纳入刑事强制措施初探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正>收容审查,是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将某些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需要收容查清罪行的人,送劳动教养场所专门编队进行审查的行政措施。实践证明,这项措施是我国公安机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学评论》 1989年5期
出版日期 198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