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初的法制反腐惩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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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初朱元璋吸取元末社会贪腐公行而致灭亡的深刻教训。在位期间极端重视从法制上加强对贪污腐败的防止与惩治。其主要特征一是用刑重;二是惩贪之法繁多且严密;三是量刑重。朱元璋使用严刑峻法“意在使贪官污吏尽化为贤”,客观上亦收到了吏治澄清达百余年之效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2年6期
关键词 明初 法制 惩贪
出版日期 200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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