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如何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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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与丈夫因夫妻感情破裂而闹离婚。在自行协议离婚时,我们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方面均无异议,但在时6岁儿子的探视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我同意儿子归男方抚养,但条件是我可以随时探视,可男方不同意.说随时探视会影响孩子的学习。请问,我的要求合法吗?新婚姻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读者夏青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楚天主人》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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