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出口退税核算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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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和惯例,出口货物应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两单三票”等单据向退税机关申报退税,企业年度退税为上年的12月1日至下年的11月30日之间报关出口货物的应退税。而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的)应设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来核算企业的出口商品应退税,其年度退税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会计年度做自营出口销售帐、配齐两单三票等单据向退税机关申报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1997年9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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