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汉中地区设立地级汉中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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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撤销汉中地区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陕政字[1994]22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汉中地区和县级汉中市,设立地级汉中市。市人民政府驻原汉中市民主街。二、汉中市设立汉台区。汉台区辖原汉中市的东大街、东关、汉中路、中山街、北关、舒家营、鑫源、大河坎8个街道办事处,河东店、宗营、武乡、铺镇、龙江5个镇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