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国务院授权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的农业部,近日对各部门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和项目的审核提出了十二条原则。1.治理“三乱”期间(截至1993年3月25日),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未同意出台的项目一律取消;2.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后,未按《条例》规定程序审批出台的新项目,一律取消;3.设有法律、法规依据由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的管理费项目,一律取消;4.凡属摊派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出版日期
1993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