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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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贓”(以下皆用简化字——“赃”)字在它造字伊始就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古代有关“赃”罪的集合概念。它的产生适应了律学需要,反映了律学的发展。“赃”古借“臧”行。但“臧”本无“赃”的意思,“臧”原意为“善”。《诗·邶风·雄雉》有“何用不臧?”犹言“何用不善?”而“未知臧否”则引申为不知好坏、得失。另外,“臧获”一词秦汉时为男女奴婢的别称。“臧”既有善的意思,故又常被借用来表示“匿”。段玉裁注《说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辞书研究》 1985年1期
出版日期 198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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