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规定,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物权法》中的亮点。早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对与不动产预告登记相关法律关系的规制,提出了立法上的急迫需求。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博大精深,本文仅对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涵义与法理基础进行了研究,以期抛砖引玉。本文首先从比较法上界定不动产预告登记的基本内涵,明确了预告登记的基本特征,分析了历史上与其渊源甚深的异议登记制度。在此基础上研究了预告登记的法理基础,认为预告登记弥补了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不足,并且衡平了债权人的期待利益与第三人的信赖利益。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