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将“忠诚”价值观作为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有宪法依据和基础。“忠诚”价值观首先要求明确必须是对人民忠诚、对宪法忠诚。其次,“忠诚”价值观要求只能以宪法作为确定是否符合“忠诚”的根本标准。再次,“忠诚”价值观贵在实践。既要在思想观念上坚持宪法至上,又要允许政法干警适当行使批评权,还要政法机关处理好相互关系。目前最重要的是政法干警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如何以宪法指导其执行法律,避免简单地从字面上执行法律。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