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操作技术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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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虚拟网络世界当中电子证据具有多样性、无形性、易被破坏和被篡改性的特点,恶意当事人可以将网络电子证据篡改成他们所需要的形态。所以.公证员在现场看到的一切未必是真的.即电子证据“眼见未必为实”。如果我们不掌握相关知识就有可能被恶意当事人钻了空子.或者如果我们因为不知晓相关恶意手段而未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也有可能使已固定的证据不被法院等相关部门采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公证》 2012年9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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