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袭警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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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妨害公务罪自身存在很多缺陷,刑法对于频繁发生的袭警行为缺乏有效的规制。为了保障警察权,增强公众的安全感,需要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将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为了确保袭警罪达到预期效果,并且防范警察滥用职权,刑法还应增加有关职务行为的规定,以促进警务活动的规范化。对袭警行为的刑法规制,应当努力在保障警察权与限制警察权之间保持平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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