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不向民间组织敞开大门凸显不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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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31日,民诉法修正案获通过,增加"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诉讼这一规定未明确具体哪些组织可提起诉讼以及民间团体的诉讼资格法工委表示,这一问题将在具体实践中探索由于法律一直没有赋予民间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直接导致一些民间组织向法院提起的大量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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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2年1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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