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在遵从实体法上已大为进步,但对程序合法的认识仍显不足.程序操作上的不规范引起了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并由此滋生了大量行政纠纷。审判实践中,针对适用不同的判决结果,可采取确定无效、可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四种责任形式。为此,既要遵守程序规则.又不能陷入形式主义.应从增加行政机关效率、防止权力滥用、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等角度考量,视具体情形区别对待。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