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源偏离使得资源地财政收入减少,进而对资源地经济、生态环境发展产生不良约束。本文着重考察了税制和政策"双重扭曲"下的矿产资源地税收偏离问题,对其机理进行理论阐释。在现行非再生能源资源企业的税制结构中,由于环境税制的缺失,在实践中表现为一般税费过高,特殊税费过低的畸形税制结构,产生税制结构扭曲下的税收偏离。政府垄断对税收偏离的"倒U型"规律,使得矿产资源地利润转移有一个"型"波动趋势。因而,打破政府垄断惯性,逐渐提高市场化水平,改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是必要的解决策略。从长远来看,解决"双重扭曲"下的税收偏离问题需要从绿色税制改革、绿色财政体制改革、矿产资源价格体制改革、矿产资源产权改革等方面入手。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