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的出台,为湖南省地方生态立法提供了示范,开启了立法保障绿色湖南和两型社会建设的先河。随着该条例的实施,湖南省地方生态保护的整体制度设计开始提上地方立法日程。为了满足跨行政区生态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湖南省地方立法机关应当充分行使地方生态立法权,全面清理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保护有关的地方性立法,进行地方生态保护的整体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力量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绿心地区保护职责。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