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产权出售看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权利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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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正在对国有中小型企业的放开搞活进行各种改革的尝试。在对中小型国有企业的产权出售实践中,各级地方政论都将产权出完全变为企业出售,以致出现了许多随时可能发生的权利纠纷或权利义务不明的永久性隐患。笔者认为,所有矛盾的焦点在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权利性质没有准确界定。只有坚持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权利本质是股权,产权交易才可能按合法的形式来进行。
作者 焦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财专学报》 2000年5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