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早恋算强奸?——关于“自愿年龄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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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网北京2012年12月20日电,有网友在强国论坛发帖称,深圳一名16岁男孩与一名13岁女孩恋爱同居,虽然双方父母都不追究,但男孩还是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网友纷纷质疑学生早恋算强奸的做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回复中详细说明了判罚依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性教育与生殖健康》 2013年1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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