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对选择适用国的约束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具有选择适用的特点,仅对选择适用的缔约国具有约束力,缔约国在决定是否选择适用该制度时,首先必须考虑自己将受到怎样的约束.采用具体分析的方法,就《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的约束对象、约束事项、约束内容和约束性质等展开深入分析,认为《鹿特丹规则》管辖权制度对选择适用国施加的约束是特定的和明确的,这种约束有助于促进海事货物索赔管辖权的国际统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3年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