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明之世,中国已步入全球化巨流,在世界经贸与文化交荡之间发展自生。欧洲之耶稣会士正在此间来华,带来西洋新知,却同时冲击中华之纲本伦常。于是乎,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南京礼部侍郎沈漉首先发难,以“阑入都门,暗伤王化”抨击西洋教士,四方继而响应。终于,西教被目为邪党,信徒遭拿问拘禁,是为“南京教案”。此诚为晚明中西文化冲突之大事,亦为其时政治斗争之延伸。因此一直以来,史学界有关研究在文化、宗教以至政治视角之下已是汗牛充栋。然而,此案实同是晚明涉外及宗教司法的重要案例。本文将结合中外史料,探究案件之审讯程序,刑罚判决,法理运用等,希望由此管窥晚明之司法制度之余,说明西方文化在传统中国流播之时面对何样之法律处境。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