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科学技术尽管其本身是科学的,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作为运用技术的鉴定人易受纯科学领域专家思维的路径依赖、传统惯性和当下各种不相干因素的干扰,鉴定结果不再是或者不可能是完全科学可靠的。而诉讼活动尤其事实认定受"科学至上"以及科技应用司法实践产生的效应的影响,致使作为证据的"鉴定错了,裁判就会发生错误"①,这种事实成为司法实践难以避免、无法控制冤假错案发生的绝对风险。这一肯定无疑的实践性负面效应,
出版日期
2013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