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人生的最后8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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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心提示2003年12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刘涌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在锦州再审开庭。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采取如此程序,这是50多年来的第一次。
作者 新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晚报文萃》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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