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管理的几点建议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有两条,一是定量标准,即年销售额;二是定性标准,即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两个指标相比,后者缺乏刚性。建议增加与评价有关的财务经济指标,引进注册会计师评价机制,来评价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研究》 2001年3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