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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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事业性收费纳税是国家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性质,对部分项目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依法征收的税收,对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严格区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职能性收费、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对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收费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从过去财政预算外资金收费管理中派生出来的一种国家行为,且开征时间不影响和制约,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和问题,亟待我们去进一步研究、探索与改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财税》 2001年8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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