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的第二个飞跃始于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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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邓小平同志在1985年提出了农业“两个飞跃”的重要思想。他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济,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我们要以小平同志关于农业“两个飞跃”的思想,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特别是直接从事农村工作同志的思想认识,认真调查研究,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健全、完善农业经济体制。当前,特别是要在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简单一点说,就是要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这既符合中央的要求,不改变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又发展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而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也促进城市化和二、三产业的发展。正如有的地方所讲的“农民要增收,必须发展高效农业,而要发展高效农业就应该做到生产技术专门化,生产经营规模化。”“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土地向大户集中,农民向城镇转移。”“先有种田大户,才能农机大户,反过来农机大户又带动了种田大户。”“规模效益主要来自‘多中取利’,种七、八亩田,一亩收入500元,只有4000元,如果种200亩,一亩收入即使200元,也有40000元”。实践证明,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确实有利于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商品化。而当前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可供选择的主要途径是建立土地流转机制。根据浙江一些地方的实践,在土地(包括林地)流转方面主要有6种方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村经济导刊》 2001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1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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