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满足与秩序维护中的姓名登记管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姓名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在无需行政登记的情况下通常可任意行使。但公民的姓名要进入户籍登记系统并纳入行政管理时,则要充分考虑姓名所具有的符号、文化、经济、教化等外部性表现,平衡权利满足与秩序维护之间的关系,须受到行政机关的限制,包括公民称姓和取名的限制,约束公民合法、合理、有序地行使姓名决定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警学研究》 2018年5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